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运行辅助工作委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国内领先的绿色低碳综合智慧能源企业集团发布时间:2017/07/12 17:38:44
(招标编号:0612-1740b0410417)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运行辅助工作委外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0612-1740b041041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运行辅助工作委外项目(第二次)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运行辅助工作以及生产区域保洁、运行设备定期保洁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厂区内。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4个月,服务期限的起计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入场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重大诉讼或仲裁,且财务状况良好,对外没有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发电厂检修维护或发电厂设备运行辅助的服务业绩,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项目的服务合同、用户证明等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
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 2017年 7 月 12 日至2017年 7 月 20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地点为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2室,售价为人民币5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汇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在用途栏注明0612-1740b041041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唱标信封当中和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且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8、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保证金帐号:3602004519200100425
收款单位: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西华路支行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20-81811919-258、020-81328307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李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41705、020-83542040
e-mail:gmetb2@126.com
招标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摘要:0612-1740b0410417标书费(请在电汇时注明)
招标人: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12日